稅務登記證注銷
注銷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繼續履行納稅義務時。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終止納稅義務的稅務登記管理制度。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后,該當事人不再接受原稅務機關的管理。
稅務登記證注銷所需資料
企業:
(1)、書面申請;
(2)、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及發票準購證;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表及資格證;
(4)、注銷登記的有關決議及復印件;
(5)、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部門發放的吊銷決定及復印件;
(6)、當期(月)申報表資料及完稅憑證;(結清稅款、繳銷發票的相關資料)
(7)、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證件和資料。
個體:
(3)、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部門發放的吊銷決定及復印件;
(4)、當期(月)申報表資料及完稅憑證;(結清稅款、繳銷發票的相關資料)
(5)、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證件和資料。
注銷稅務登記的流程
1、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2、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變更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3、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4、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后,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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